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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布莱泽做的最后悔的决定,莫过于打算要和涅索斯等半人马告别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他一到村子周围,就撞上了一群他之前一直在找,现在不是特别想见的【人】。

        精灵,传说中的游牧民族,最古老的吟游诗人,黄金树海下的民族,自然的宠儿,天生的猎手……精灵身上有众多光环加身,其中最不值一提的是她们美丽的面容。

        那黄金般的头发总是让人将精灵与高贵,圣洁等词汇联想在一起。

        事实上,精灵的血十分高贵,这源于她们生活在黄金树海中的缘故。在异乡人出现之前,精灵和混血精灵几乎只有女性,人数稀少,但是她们生命力极其旺盛,几乎可以做到一刀子捅进身体,拔出来的时候伤口就愈合的程度。

        众所周知,世间万物讲究一个平衡,尤其是精灵的存在方式和人类相近的情况下,血高贵了,某方面就不堪入目了。

        相当的不堪入目。

        当七八个精灵出现的那一刻,布莱泽便亲身体会了为什么哪怕是强盗劫匪,提到精灵的时候都会露出头疼的表情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呀!这不是伟大的狮子吗?”为首的精灵掐着兰花指,左摇右晃着身体冲了过来,胸口完全遮不住的两大团像是摇摆随时准备KO对方的拳击手的拳头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上吧!”布莱泽当机立断叫出了黑影狼人,让它挡在了身前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呀!是狼人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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